1、农场基本情况调查表;
2、申请认证地块的前三年种植历史表,在地块种植历史表中必须注明投入物质的名称、使用日期和投入数量;
3、农场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图(市或县/乡的行政图,标明农场所在乡镇位置);
4、 农场地块分布图,必须注明地块号、地块面积,申请认证的地块与周边地块之间的缓冲带及其宽度,并注明申请认证的地块四周土地利用情况。地块分布不集中时,应分别提交反映上述信息的地块分布图;
5、申请者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厂区建设用地的批复或证明、生产许可证、租赁合同等;当申请者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时,还需提交申请者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在与生产者签订的契约生产合同中需要注明;
6、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产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7、本年度申请认证的有机地块种植计划以及下三年度在内的农场轮作计划(详细到每个地块,如果一个地块种植多种作物,应标明面积和作物名称);
8、农场使用的所有外来物质(种子、肥料、生物农药等等)的购买发票、销售证书、物质标签、说明书、以及外来物质中没有添加禁用物质的证明。如果农场自制堆肥或生物农药时,应提供详细的自制方法和记录;
9、应选择有机种子/种苗。当从市场上无法获得有机种子/种苗时,应制订获得有机种子/种苗的计划,同时保留向二个以上的单位购买有机种子/种苗的记录。提供使用的常规种子/种苗未用禁用物质处理的书面声明。对有潜在转基因风险的种子,还应要求种子供应商提供种子不涉及转基因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