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发挥新型工业化主导作用,推进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着力“扬优势、锻长板,促创新、增动能,建集群、强主体”,加快建设遂宁特色现代化工业体系,打造高质量制造业集群,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产业集群发展
(一)做强特色产业集群。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支持。对首次纳入国家级、省级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夯实产业园区载体。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强县示范县(市、区)〕的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特色产业类(创新类)品牌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三)推动产业强链韧链。鼓励按产业链招大引强,对制造业招商引资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直园区给予激励。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企业纳入国家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国家支持资金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纳入省级补短板、锻长板的重点项目,按省级支持资金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局)
(四)推进项目提速增量。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落户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6%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五)鼓励企业提能增效。对市级(船山区、安居区及市直园区)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绿色化发展
(六)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对通过省级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信息消费)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数据安全管理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七)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获得AA级、AAA级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八)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并实施省、市级落后产能退出计划的企业,按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原值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九)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对运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取得的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1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运用省级科技进步奖及以上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生产且年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成果转化投入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产品新列入全国、全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目录所列入产品经认定获得国家、省产品创新研发补助、保险补贴、销售奖励的,每一单项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十一)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企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按不超过8‰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补助;对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的县(市、区)、市直园区,按照上年度各地财政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做大
(十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
造业领航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
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现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三)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和中国标准创新奖、企业标准领跑者以及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天府质量奖、省级工业质量标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遂州质量奖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或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支持金融赋能产业发展